中共东昌府区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区纪委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区街道付花党支部书记王文友等5人用资管会集体资金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文友在担任付花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资管委工作繁忙为由,个人决定以发放业务补助、报销手机费、饭费、汽油费等名义,使用资管会集体资金为其本人及李兴全、李金河、李兴旺、王月超等5人发放补贴,共计46300元。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王文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兴全、李金河、李兴旺、王月超党内警告处分。

2、郑家镇副镇长(原沙镇镇党政办主任)王德果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德果在担任沙镇镇党政办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将沙镇镇政府多辆公务用车挂在个人名下,且不入固定资产账,报销租用车辆保险费用。使用微机耗材、劳保用品等办公用品发票,结算单位副食款8750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王德果党内警告处分。

3、排灌处孙堂管理所副所长王鹏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7月,王鹏主持堂邑镇水利站工作期间,为解决值班人员就餐问题,使用结余的自来水水费发放值班补贴21640元,王鹏本人领取400元。2013年至2015年,经王鹏签字,在水利站账户报销个人加油费共计878.01元。东昌府区监委给予王鹏记过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时刻将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贯穿于日常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压力逐层压实压紧,用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以实际行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再深化,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一步不松,半步不退,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