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梁水镇敬老院院长任树民违规报销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7月,任树民与季某智(梁水镇镇政府退休人员,已另案处理)在商议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时,在明知季某智正常领取退休工资的情况下,决定给季某智发放管理人员工资,截止2015年10月共计发放21524元。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树民在敬老院账户报销招待费7笔3254元,未附招待对象名称及消费清单。2017年1月至7月,任树民安排敬老院财务人员使用未盖章的定额发票入账,报销该院购买日常所需食品费用共计6.47万元。区纪委将上述问题合并处理,给予任树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昌区柳园办事处刘营居民小组党支部委员刘付敬挥霍浪费集体财产问题。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刘付敬任刘营村临时工作组成员,负责主持刘营村工作期间,经其签字同意,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餐费及招待费146535元,烟酒副食费58800元,以上共计205335元,用于该村征地拆迁及其他村务误餐费。另外,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刘付敬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4张,共计21000元,在滨河大道开发时用于购买烟酒、副食、茶等物品。柳园街道党工委将上述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刘付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昌府区侯营镇侯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庆元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侯营村因涉及“五环拆迁”工程、修路、修排水沟及下水道等工程工作,经时任村支部书记王庆元签字同意,在村集体账目中报销支出餐费和副食费共计56466.7元。另外,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看望病号费用482元。侯营镇党委将上述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王庆元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