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巡察组向区安监局反馈巡察情况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16年8月23日-9月2日,第四巡察组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资料账册等方式,对区安监局进行了集中巡察。

一、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2013年以来,区安监局党组坚持依法治安理念,完善综合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巡察中发现其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大纪律”不严格等方面问题。

二、发现的问题

(一)严明政治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党的建设缺失。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意识弱化,没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3、违规发放补贴、实物。2013年-2015年,以节假日加班、窗口人员补助、值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实物。

4、超编制长期租用车辆。

(三)执行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方面

5、超限额设立内部机构。按照东昌政办发[2011]31号文件,安监局应设3个职能股室,目前安监局设立8个股室,多设5个股室。

6、“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少。

(四)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7、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执行工作纪律方面

8、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不规范,存在报销不规范、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微机耗材、宣传用品等报销不规范。二是报销部分会议费、培训费未按规定附相关资料。

9、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工作执行不力。

10、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不到位。一是权力缺少制约,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把关不严。二是权力运行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拨付不到位。三是权力运行程序不合理,存在选聘安全生产专家入库程序不规范和指定服务对象的问题。

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程序移交处理。

局党组要根据反馈意见,直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并于意见反馈后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2个月内上报整改报告。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区委第四巡察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