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6年8月23日至9月5日,第二巡察组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资料账册等方式,对区民营局进行了集中巡察。
一、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2013年以来,区民营局党组在努力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巡察中发现其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大纪律”不严格等方面问题。
二、发现的问题
(一)严明政治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局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等方面的风险点查找不准,防控机制缺乏针对性。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3、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存在超编配备使用车辆的问题。
4、滥发补贴。
5、公务接待未实行公函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无接待函。
(三)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6、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于形式,只有一把手的表态记录,没有班子其他成员表态记录,没有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7、没有严格执行区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未履行请示、征求意见、备案、考察等程序,违规调整正股级干部3名。
(四)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8、未严格执行《东昌府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违规报销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9、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
10、违反有关规定在协会中兼职。机关干部违规兼任协会法人代表。
(五)执行工作纪律方面
11、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不规范。一是报销不规范、把关不严。大量支出采用普通收据“白条”入账,存在隐匿招待费、副食费等违规报销的问题。二是公务卡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公务卡支付比率过低,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三是扩大开支范围。违规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承担费用。
12、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执行不力。一是对民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验收把关不严。二是对中小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初核履职不到位。
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程序移交处理。
局党组要根据反馈意见,直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并于意见反馈后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2个月内上报整改报告。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区委第二巡察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