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沙镇镇王楼管区文书崔晓挪用村民煤改气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崔晓利用保预收部分村暖气片采购及安装费的职务便利,陆续将其中的29614.59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1年9月,崔晓将上述资金退至沙镇镇政府财政账户。区监委给予崔晓记过处分。
2、侯营镇兴华新村党委第一书记胡海强摊派费用问题。2021年4月,胡海强在侯营镇兴华新村所辖自然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安排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在该镇心悦餐厅就餐,共计消费7000元。选举工作结束后,胡海强安排所辖7个自然村按照每村1000元的标准将上述费用解决,2022年1月胡海强将上述费用退还至各村干部。侯营镇党委给予胡海强调离岗位处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3、广平镇漯河新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大磨刘村党支部书记)纪昌路在办理服务群众事务时收受财物问题。2020年6月,聊城旭润建设公司将其在广平镇流转的450亩土地(含大磨刘村100余亩,已种植苗木)租赁给茌平区某村村民李某吉。2021年3月,李某吉在大磨刘村使用黄河水灌溉该地块时,灌溉费用应交至聊城旭润建设公司,因纪昌路阻止其灌溉,李某吉通过他人微信转给纪昌路2300元后,得以灌溉土地。2021年7月,纪昌路将2300元违纪款上交至广平镇经管站。广平镇党委给予纪昌路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拿出过硬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精准监督、持续用力,把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查办、追责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