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姚勇2人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监督不到位问题。2021年1月26日,区住建局代表区政府授权民安公司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民安公司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住建局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履行监督责任。同年11月,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姚勇民安公司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副经理王腾在负责2个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在处理涉及民生问题上缺乏与业主、社区、办事处的沟通,服务意识淡薄,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不力,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致使群众多次反映改造施工导致楼顶漏水、墙体渗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区监委给予姚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王腾记过处分。

2、聊城市昌泰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科长杨森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5月,杨森时任聊城市昌泰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财务科科长,期间实际经营管理昌泰公司,该公司为区人民政府落实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主体单位,负有按季度向相关镇街账户足额结算发电收益等职责。自2019年5月开始该公司陆续收到供电公司结算的上网电费,杨森以该项目每季度可分配收益资金金额较小且计算繁琐为由,擅自决定待电费收入到位后集中拨付,且未将收益情况及时向区扶贫办等相关单位领导汇报,致使资金收益未按季度拨付到位。至2020年6月、10月及2021年8月,昌泰公司分三次向相关镇街账户拨付了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可分配收益资金。监委给予杨森政务警告处分。

3、聊城嘉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文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张文星任嘉明经济开发区加工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该园区督促催交厂房租赁费用等工作。为方便开展工作,张文星自行设计了“市场加工区应收房租明细”表,该单位财政局工作人员王某林(已组织处理)在收到企业租金时在明细表备注栏内注明交纳时间和金额。2019年3月,王某林误将民欢食品公司交纳租金207360元作为聊城好伙伴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伙伴公司)交纳的租金在上述明细表中予以注明,在确定实为民欢食品公司交纳后未及时在明细表中予以纠正。2020年9月,张文星在催交2019年度上述租金时,未再与财政局核实租金交纳实际情况,致使该公司长期未交纳租金。区纪委给予张文星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中有的对本职工作消极应付、失职失责,有的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究其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念不端。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加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