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区街道东姚村原党支部书记姚金山等7人违规用资管会集体资金发放电话费、节假日值班费等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姚金山任东姚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集村干部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以报销电话费、发放节假日值班费、加班费等名义,用资管会集体资金为资管会工作人员(姚全生、姚宝海、王怀生、李淑兰、狄文生、姚西臣)发放补贴共计62092元。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姚金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姚全生、姚宝海、王怀生、李淑兰、狄文生、姚西臣党内警告处分。
2、聊城市实验小学教师冯兴玉违规多报销出差住宿费问题。2017年8月,冯兴玉到蓬莱市参加全国中小学STEAM教育大会,会期3天,但返回后在学校报销4天住宿费用共计1440元,多报销的一天住宿费360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冯兴玉党内警告处分。
3、沙镇镇小吕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景富大操大办悼念事宜等问题。2016年12月,周景富任小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其父亲去世10周年进行悼念事宜,收受村民礼金约4000元,同时请一班“喇叭”进行悼念事宜。东昌府区纪委将上述问题及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周景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聊城第七中学教师黄晓丽(已退休)违规占用公有住房问题。1997年6月,黄晓丽参加聊城第七中学房改,得房产一处, 2008年7月,黄晓丽的丈夫冯某涛(聊城棉纺织厂职工)分得该厂住房一套。根据房改政策规定,黄晓丽与冯海涛夫妻应该只享受一套房改房,2013年底,黄晓丽向聊城市房管局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聊城第七中学的房改房退还至聊城七中,但直到2018年9月并未实际搬离。在此期间,黄晓丽并未向七中交纳任何费用。东昌府区纪委给予黄晓丽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