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区纪委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张红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区燃料总公司总经理李佑勤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3月13日、14日,东昌府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张红军带领总公司检查组一行3人到区燃料总公司检查财务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李佑勤表示以个人名义请检查组一行吃饭,张红军表示同意,并依李佑勤所提同时邀请了区物资集团总公司的党委委员王梅玲等4人就餐,共计消费500元,用餐后该笔费用由区燃料总公司财务总监邢献芝垫付。区纪委分别给予张红军、李佑勤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委书记朱宽广、纪委书记杨书军进行警示谈话;对王梅玲批评教育,其他人员由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进行提醒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沙镇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李永国、中心敬老院副院长(原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潘立增使用办公用品发票报销其他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李永国任沙镇镇蔬菜办主任兼沙镇示范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潘立增任沙镇镇党政办副主任期间,使用内容虚假的办公用品发票报销烟酒、副食等招待费用。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永国、潘立增党内警告处分。

3、柳园街道新时代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柳园街道新时代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强,在社区账目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饭费530元。柳园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强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打破惯性思维,远离纪律“红线”,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作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强化制度建设和思想引导,将压力逐层压实压紧,用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以实际行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查办力度,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彻查、早发现早处理,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