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对区交通局党委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第巡察组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区交通局进行了“回头看”现将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如下:

一、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区交通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巡察“回头看”中发现了局党委去年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

二、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新问题

(一)党的建设缺失。一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局党委集体决策程序不规范,议事规则不完善,会议记录不完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研究不充分。二是党建工作缺失,疏于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还有待加强。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是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存在违规发放补助补贴问题。三是防控廉洁风险不力,存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财务管理不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权力缺少制约,挪用专项资金发放工资;权力运行监管不到位,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部分道路资金退款手续不完备,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

区交通局党委要根据反馈意见,直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并于意见反馈后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整改台账,2个月内上报整改报告。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区委第四巡察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