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的要求和区纪委的安排,2015年11月13日--12月4日,第三巡查组对区水务局进行了集中巡查。巡查组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紧盯中央和省、市、区委关注的重大问题,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敏感区域和关键环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了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在区水务局党组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巡查任务,区纪委常委会听取了巡查情况汇报。
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水务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各项规定,团结协作,实干进取,积极把握国家加大水利投资、加快水利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大争取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力度,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明显好转。但通过巡查也发现,区水务局党组领导班子仍存在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向下传导压力不够,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一是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不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措施不到位,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建的倾向。三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虚化,个别岗位存在廉政风险;少数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个别违规违纪现象。四是正风肃纪力度不够,存在廉政教育讲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存有兼职取酬等问题。二是执行工作纪律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存在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四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五是公务消费列支不规范。
(三)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三重一大”问题研究不够,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如实反映会议讨论决策情况。二是没有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定,存在建管脱节、同体建设问题。三是水政执法不到位,存在履职风险。四是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不及时,存在透明度不高、实效性差等问题。五是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举措不多、力度不够,存在体制不理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四)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科室设置过多过细,科室暂时主持人员过多、时间过长,还存在混岗混编等情况。二是干部任职回避政策执行不坚决,出现了队伍结构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和亲属回避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落实等问题。三是干部缺乏轮岗交流。个别科室负责人任职时间过长,既影响工作积极性,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五)执行财经纪律方面。一是会计信息质量不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二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坐收坐支、漏缴税款、凭证不合规报销、超范围报销等现象。四是部分专项支出未经政府招标采购。五是工会账户管理不规范,存在经费提取方式、开支违规等问题。六是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存在应销未销,管理不到位问题。
区水务局党组要按照区委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直面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同时要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在反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整改方案,2016年2月底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第三巡查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