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堂邑镇党委副书记李艳霞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李艳霞在担任堂邑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在扶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未督促扶贫办主任王某按照上级要求对使用煤球炉取暖的贫困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致使漏报13户无取暖设备或仍使用煤球炉取暖的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在分管组织工作期间,在对2016年度村级班子考核中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两委党员干部未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而领取了绩效工资。对以上2项工作李艳霞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林业办党组成员李新海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李新海在分管林政公安执法工作期间,疏于对林政科和公安科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监管,致使工作中存在使用作废单据收取行政处罚且未及时上交、以收取育林基金代替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对此,李新海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新海党内警告处分。
3、东昌府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甄延双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区粮食局在区粮食储备库家属楼拆迁过程中,对群众上访苗头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相应稳控措施,在群众赴省上访、阻拦企业搬迁后仍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部分群众非访,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甄延双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甄延双党内警告处分。
4、聊城二中党委副书记于普庆、党委委员刘庆代对下属办公用房超标准疏于监管问题。2017年8月,聊城二中建成新的行政办公楼,于普庆、刘庆代对下属办公用房疏于监管,致使宿管科科长李某生办公用房超标准。对此,于普庆、刘庆代应负领导责任。东昌府区纪委对于普庆、刘庆代进行诫勉谈话。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尊崇党章,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工作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