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关于5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对近期查处的5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郑家镇副镇长付同波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付同波在担任郑家镇副镇长分管国土工作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一年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的15%以上。东昌府区纪委给予付同波党内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侯营镇副镇长段瑞朋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段瑞朋在担任侯营镇副镇长分管国土工作期间,在执行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工作中,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监管不力,致使侯营镇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段瑞朋党内警告处分。

3、东昌府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原沙镇镇人大主席)程兴杰工作中失职渎职问题。程兴杰在担任沙镇镇人大主席分管该镇建委工作期间。2012年、2013年沙镇镇侯家村、大常村进行农村土地增减挂项目,在项目遇到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时,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向侯家村、大常村予以倾斜,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两村共计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4.1万元,用于偿还实施农村土地增减挂项目所欠工程款。2015年6月,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后,该镇随后进行自查自纠,同年6月,侯家村、大常村将领取的补助资金104.1万元退交至沙镇镇财政所。程兴杰工作失职失责,致使沙镇镇出现多人因危房改造工作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职务犯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程兴杰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振兴路小学副校长吕登明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1月,振兴路小学实行杜绝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副校长吕登明为分包五六年级组组长。吕登明在该项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包范围内教师监管不力,致使出现该校五年级六班教师白某宾(非中共党员)在2017年对其班内的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辅导,共计收取学生辅导费用27000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吕登明党内警告处分。

5、东昌府区张炉集镇主任科员(原沙镇镇副镇长)孙艳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孙艳民在担任沙镇镇副镇长分管农业工作期间,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安排有关站所对各村申报的小麦直补面积进行核查,在发现部分村存在虚报小麦直补面积问题的情况下,也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小麦面积进行复核,致使沙镇镇存在大面积虚报小麦直补问题,2015年至2016年共骗取小麦直补款12万余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孙艳民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尊崇党章,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