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沙镇镇建委工作人员楚景仁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楚景仁在明知其本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方式,先后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共计240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建房时的借款及个人支出。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楚景仁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2、东昌府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芦洪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11月、2015年10月,芦洪奎的妻子徐某以个人名义先后成立聊城市东昌府区禽健家禽技术服务部和聊城市东昌府区禽健畜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虽为徐某,但芦洪奎实际参与经营活动。芦洪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且在上级清理整顿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东昌府区纪委给予芦洪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赵庙村党支部书记赵铭奎违规向私人企业借贷问题。2016年底,赵庙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向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发放本村村民占地的年终分红,对此赵铭奎应负直接责任。凤凰工业园党工委给予赵铭奎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柳园街道红庙村党支部书记赵长山违规使用集体电问题。2015年7月至今,赵长山利用本村监控接收设备及显示器安装在自己家中的便利,把村集体电拉到家中,用于个人家庭用电。柳园街道党工委给予赵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后胡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庆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胡庆福任后胡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其本人和其侄子胡某不符合申领危房改造资金的条件,通过制造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3400元,其中11400元用于支付个人家庭日常开支。后胡庆福将13400元上交至闫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东昌府区纪委给予胡庆福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东昌府区梁水镇石槽王村支部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玉功等3人未认真履行村务监督职责问题。2014年12月至今,石槽王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能组织开展对村务民主决策情况的有效监督,致使石槽王村存在的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账目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督促纠正。对此,石槽王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王玉功、谷庆玉、王文斗应负直接责任。梁水镇党委分别给予王玉功、谷庆玉、王文斗党内警告处分。

7、东昌府区古楼街道母向居委党支部书记魏玉亮长期占用村集体餐厅等问题。2013年,经母向居委两委商议在居委一块闲置的集体土地上建设村集体餐厅(共8间), 2013年至今,魏玉亮长期占用集体餐厅的两间,用于堆放个人杂物,并在集体餐厅院子进行养殖活动,占用期间,并未向母向居委缴纳过租金等费用。另外,魏玉亮擅自决定使用居委集体资金缴纳自己的医疗保险,共计2395元。2017年5月11日,魏玉亮将2395元退回至古楼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古楼街道党工委将上述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魏玉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魏玉亮向母向居委缴纳使用租金等费用。

全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做到廉洁履职,勤政为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