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集中整饬“四风”的强烈信号,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沙镇镇于半坡村党支部书记于文清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5年11月至今,于文清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本人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的座机电话费、网络费共计2988元。沙镇镇党委给予于文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于文清将违规报销的费用2988元退回村集体。

2、东昌府区堂邑镇苏堤口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尤金桂收送礼金问题。2014年尤金桂任苏堤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中,以感谢费的名义,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9000元。其中,向堂邑镇原建委主任路某某赠送5000元,自己保留1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堂邑镇纪委给予尤金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东昌府区西新河管理所所长杨辉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8月,时任道口铺水利站站长的杨辉,接受道口铺街道顾黄村委员会给予的价值约1300元的香烟,并为顾黄村打井5眼,杨辉在巡察中及时将收取的礼品折成现金退回顾黄村集体,区纪委给予杨辉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外侨办主任兼对外友好协会会长裴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2014年6月5日,裴蓉任东昌府区外侨办主任期间,在去青岛洽谈业务时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区外侨办还存在将未真实发生的发票冲抵费用、“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接待无公函、支出无清单等问题。东昌府区纪委将上述问题合并处理,给予裴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