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集中整饬“四风”的强烈信号,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申李村原村委会主任申名阁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2月至20152月,申李村村委每年春节期间,借向该村70岁以上老人发放福利之机,给申李村两委干部、村全体党员每人发放100元左右不等的财物,共计63330元。申名阁同志身为村委会主任应负直接责任。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申名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贴款,责令退赔村集体。

2、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办事处铁塔居委副书记、居委主任蒋立武,副书记、铁塔商场经理窦余江违规用集体资金吃喝问题20161月至6月,蒋立武、窦余江身为铁塔居委党员干部,以招待名义在铁塔居委集体资金中报销吃喝费用共计9191元。鉴于蒋立武、窦余江将上述款项主动退回铁塔居委,古楼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蒋立武、窦余江党内警告处分。

3、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武凤岭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问题。2005年12月,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未经审批将事故公务用车交由某保险公司使用。2016年10月12日中午,该车在东昌府区兴华西路与向阳路路口长时间停放,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武凤岭应负领导责任区纪委给予武凤岭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文化馆馆长黄玉松违规报销旅游费用问题。2015年4月,黄玉松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亲属旅游产生的费用在区文化馆财务科报销。区文广新局给予黄玉松记过处分,区纪委对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5、东昌府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波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张波午间饮酒,属自我约束不严,且在纪律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区监察局给予张波记过处分。

6、东昌府区实验小学教科室主任林宏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9月,林宏参加完在西南大学举办的“国培计划”培训班后,私自改变行程借机旅游,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将以上乘坐车船费用在校财科报销。区纪委给予林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