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德阳”3月15日报道,3月7日,绵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敦促主动说清问题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场宣布一个处分决定:“韩某某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随后,韩某某被铐上手铐,在大家的震惊中被带离了大会现场。会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大会最受触动和警醒,一定要以案为鉴,坚决筑牢廉洁防线。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的重要一环。警示教育的震慑力来自于有案必查的反腐败高压态势,让受教育对象受到震慑和警醒,守牢党纪国法的防线。而发挥好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提高震慑力,需要切合实际,做到应时、因人、适事。
“应时”开展警示教育,提前打好“预防针”。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举措,警示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锤炼政治品格,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发挥警示教育的“预防针”功能,而不是“后悔药”的作用,“应时”尤为重要。我们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基础上,要考虑当前的工作重心和时间阶段,在关键时间节点“紧紧螺丝”。例如在一些重大节日前夕,围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开展警示教育,不仅针对性强,效果也更好。又比如,在开展小麦直补面积申报等时间节点开展一些相关方面违纪问题的警示教育,也可以起到“强针剂”的效果。
“因人”开展警示教育,力求“对症下药”。案件类型分级分类型,“案中人”类型也各有不同,用“一个方子抓药”的方法展开警示教育浮于表面,难达理想成效。有的警示教育只会念处分决定和法规条目,好些的就是党员干部听不进去,或者听的昏昏欲睡;差一点的不仅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反而会引发逆反心理。而从被警示教育的人出发,围绕他们所思所想,既指出纪律的红线,又指明工作的方向和思路,效果自然不可同日而语。要让警示教育“药到病除”,应针对不同人群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让教育内容更加契合教育对象身份,选取各类型典型案例,提高“与会人”与“案中人”层级角色代入感,这样才能发挥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借事”开展警示教育,及时补充“清醒剂”。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要用好身边人身边事这本“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要接地气,以此作好案件后半篇文章。“借事”开展警示教育,要做到不仅能“借事”,还能“借势”,例如党支部里一名党员受到的党纪处分,可以借着召开支部会议宣布处分决定的时机,适事开展警示教育,不仅能警示“极少数”,而且可以教育“大多数”,与会的党员都能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尤其是一些严重违纪的案件,起到的警示教育效果往往更好。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基础性工作,每查办一起腐败案件、每处理一个作风问题,都为警示教育提供“活教材”和案例资源。我们要在积极转化案例资源同时选对时机、选好对象、选准案例,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侯营镇纪委书记 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