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氛围,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通报以下典型问题:

1、东昌府区新区街道立新资产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许洪玉,会计刘法皋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09年至2015年,许洪玉和刘法皋任职期间,新区街道立新资产管理委员会使用集体资金多次购买购物卡用于单位走访,共计花费44850元。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党支部书记许洪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会计刘法皋党内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谷庄资管会党支部委员张玉海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6月,张玉海(主持支部工作)召集党支部成员开会,确定给51名党员发放会议补助,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2420元。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张玉海党内警告处分, 并收缴违规发放的开会补助。

3、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任堤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志彬,村委委员、会计李治超借公务差旅之机参观名胜古迹问题。2015年4月3日,李志彬带领村干部李治超、任某某、王某某到泰安订果树苗,订好树苗后,带领村干部去曲阜并参观名胜古迹,且在村级经费中报销了在曲阜发生的费用。道口铺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李志彬、李治超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侯营镇侯营村党支部书记王庆元、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刘兆芳违规安排宴请,民政所所长郭凤春、水利站站长苑长信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2月16日和2016年6月23日,王庆元、刘兆芳安排宴请了郭凤春、苑长信,并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宴请费用。侯营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庆元及刘兆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凤春、苑长信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不敢”氛围。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