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区纪委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张庆林违规安排员工公款聚餐问题。2016年和2017年东昌府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年终总结会后,张庆林带领与会人员到酒店聚餐,2016年花费3500元,2017年花费3763元,上述费用经张庆林批准在电影公司报销。区纪委将上述问题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张庆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24个月),区监委给予张庆林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为十一级。

2、新区街道王屯原党支部书记王振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屯资管会在村内修路、征地拆迁、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过程中,用集体资金违规吃喝,经王振星同意,在王屯资管会报销餐费共计26508元,2017年5月将上述违纪款予以退交。新区街道党工委将上述问题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王振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堂邑镇路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路福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7年,路西村存在用集体资金吃喝问题,违规报销饭费等票据共计4700.6元,对此路福利负有责任。堂邑镇党委给予路福利诫勉谈话处理。

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缺乏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规违纪。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