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区纪委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水产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满玉梅离岗后未退还原单位为其预付的手机通信费用问题2016310日,原区水产服务中心一次性支付满玉梅合约手机费用共计4029元(20163月至20176月,每月236元),同年3月满玉梅离岗,但仍使用该号码,也未将离岗后产生的通讯费用退交,20184月,满玉梅将上述通讯费3793元退交原区水产服务中心财务科。区纪委给予满玉梅党内警告处分。

2、侯营镇老庙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立华领取村内出工报酬问题。2013年3月,侯营镇老庙村通过“一事一议”对村内道路进行整修,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王立华在领取村干部工资的前提下,由个人决定违规发放出工补助,个人领取相关费用2500元。侯营镇党委给予王立华党内警告处分。

3、聊城工业学校教师穆居艳等2人借培训之机报销旅游相关费用问题。2017年3月,穆居艳、刘学风(非中共党员)赴广西省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加由华唐集团举办的“2017年全国第三十四期客户信息服务专业师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2人借培训之机又赴桂林,旅游购物2天,返程后在学校财务科报销了在桂林2天的住宿费338元及晚餐补助180元,共计518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穆居艳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刘学风作出相应处理,并退缴违纪款。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要主动担当作为,不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还要针对共性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盯紧重要节点,持续加压发力,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隐形、改头换面的“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不知止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扭住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震慑警示,严防反弹回潮,持续推进党风政风民风不断向好向上。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