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维修办主任李莎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3月,李莎莎参加在云南昆明举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自费在丽江、大理游玩三天,后乘飞机至济南返回聊城,并报销了路费。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莎莎党内警告处分。

2、聊城第二中学宿管科科长李德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8月,聊城二中“立德楼”改建完成,9月该校行政管理中心所辖宿管科搬入办公,宿管科科长李德生与许某 共用一间办公室(28.573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面积10.573平方米。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德生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时刻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为作风建设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