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小病” 防治“未病”
本报讯 (记者 王培源 通讯员 孙青青) “你单位粮食购销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多个涉粮企业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希望你们加大对涉粮企业及粮食储备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做好警示教育,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日前,东昌府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督促该局扛牢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做细做实日常性监督,特别是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根治“小病”、防治“未病”。
“一顿饭、一张卡、一瓶酒,往往是党员干部走向腐化的开始。这时候,如果及时‘拉一把’‘喊一声’,让‘小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就是对干部的挽救与保护。”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说,“通过剖析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出现大问题都是从小毛病发端,进而走向‘破纪’‘破法’。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问题消灭在‘小病’‘未病’时期,才能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近期,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某单位租车管理不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对该单位租车工作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健全租车管理制度,加强租车资金管理,防范租车廉政风险。“纪委监委的批评就像是‘及时雨’,指出了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对我来说就是一种帮助,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高度重视,对问题尽快整改。”这名干部在书面检查中写道。
为推动基层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各部门单位发放《党委(党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详细阐述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适用情形、法律规章等,便于党委(党组)规范精准运用。同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增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自觉。
“我们将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精准运用、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小病’、防‘未病’,推动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东昌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