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堂邑镇城南新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军庄村党支部书记常东寅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21年9月,常东寅任堂邑镇军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其提议并与该村其他村干部商议后,决定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30400元不纳入村集体账户,由村会计保管用于村务支出。2021年10月,经村干部商议,该村将上述承包费中9400元用于支付村内人工费、秸秆粉碎费等村务支出。堂邑镇党委给予常东寅党内警告处分。
2.张炉集镇张南新村党委委员、连庄村党支部书记连佃峰等2人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连佃峰任张炉集镇连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个人账户接收土地承包费、村集体杨树出售款共计7200元。2022年初,张炉集镇连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连风现将该村“小片荒”承包费856元存入个人账户。张炉集镇党委给予连佃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给予连风现党内警告处分。
3.侯营镇杨庄村党支部委员杨殿林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9年3月至2023年5月,杨殿林保管土地征收款期间,违规挪用部分征收款用于个人支出,共计32507元(已退至村集体账户)。另外杨殿林还存在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吃喝费用等问题。侯营镇党委将上述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杨殿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上述3起案例,暴露出我区部分村干部党性意识弱化、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度结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形成震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委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