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谷庄村党支部委员孙金亮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问题。20142月,孙金亮当选为谷庄村党支部委员并兼任谷庄西南小队队长。2014年至2015年,孙金亮从谷庄大队领取23个月的工资18400元、补助10273元。同时,2014年、2015年,孙金亮每年在谷庄西南小队领取岗位补贴10800元,自行车费和电话费2400元。20168月,孙金亮将违规领取的工资18400元、自行车和电话费4600元(共计23000元)退回谷庄资管会。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孙金亮党内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侯营镇徐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正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个人通讯费问题。20138月,徐正林在担任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共计2450元。2017620日,徐正林将其违规报销的通讯费用上交至侯营镇财政所。侯营镇党委给予徐正林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区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