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党支部书记、资管会主任路普敬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问题。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路普敬担任谷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谷庄村资管会集体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共计13878元,调查期间,路普敬已将违规报销的通讯费上缴至新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合作经管站。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路普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付从泉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4年9月,付从泉参加山东省粮食局在济南举办识别代码试点动员及培训会,在济南住宿一晚,结账时从该酒店开具了一张625元(房费239元、早餐费15元、剃须刀3元、购买手包费用368元)的住宿费发票,其中,手包及剃须刀费用共计371元应由个人承担。后付从泉将该发票在东昌府区粮食局财务报销。东昌府区纪委给予付从泉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款371元,上交国库。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区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