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监察局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谷庄资管会副主任张玉海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问题。20135月至20168月,张玉海在担任谷庄资管会副主任期间,在谷庄资管会集体资金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共计5289.39元。调查期间,张玉海将违规报销的通讯费上缴至新区街道农村合作经管站。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张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夏口村党支部书记刘记洪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招待费问题。2014年,刘记洪在该村集体资金账目中报销业务招待费3886元、餐饮副食费1906元,共计5792元,且报销单据未附就餐人员详单等。柳园街道党工委给予刘记洪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区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2017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