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树牢“一盘棋”思想,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做到警惕意识不放松、防控责任不落空、工作标准不降低,持续在疫情防控一线锤炼和检验能力作风。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现明确疫情防控“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违抗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缺失缺位、推诿扯皮,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严禁对抗上级督导检查。不准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应付了事,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纸上整改。
四、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护药品物资。不准在物资、资金调配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五、严禁漠视群众利益。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科学精准防疫要求,随意扩大疫情防控标准,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损害群众或企业合法利益。
六、严禁聚集性活动。不准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各类聚餐、聚会、培训等群体性活动,特别是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饮酒。
七、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编造、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八、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准耍特权、搞特殊,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指令落实,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禁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准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迟报、漏报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外出不按规定报备报批,发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不及时报告。
十、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和任务分工。不准在参与下沉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讲条件,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时到岗,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不请示不报告、擅作主张,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决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知重负重、苦干实干,打头阵、挑大梁,越激流、跨险滩,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东昌府区纪委监委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