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党委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同时,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监察机关的主要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鞭子”。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二者缺一不可,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各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纪委只有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到纪委主要工作任务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中心任务,才能在思想上与党中央同步,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纪委要敢于问责,把责任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问题,表面上看是某些人、某些工作出现了问题,而实际上,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对于出现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问题,要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失职渎职情况,一旦发现应严肃处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纪委应明确职责,划清责任清单;纪委部门要善于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善于倾听,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并客观公正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坚决惩治腐败。广大干部同志也要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责任放心间。
发挥好纪委监督责任,要克服多重困难。纪检干部开展工作往往有许多顾虑和担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是强调客观,把责任推给其他原因,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把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究其原因,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有些纪检干部不愿监督、不敢负责的心理。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纪检干部只要能抓住重点,深入下去,干出成绩,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权威。
雄关漫道真如铁,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以监督之责,谋干事之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者:张超慧 来源:聊城纪委监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