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昌府区纪委 东昌府区监察局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庸懒散”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通报以下典型问题:

1、东昌府区人大驾驶员陈德赢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8日21时许,陈德赢未经单位批准,私自驾车前往昌润大酒店找其哥哥陈德宇,两人简单交谈后离开。在酒店楼下陈德赢碰到朋友赫玉明,陈开车将赫玉明送回家,后陈将车停放回区人大机关。陈德赢私自驾驶公车办理个人私事,系公车私用行为。经区人大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德赢辞退处分。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任保华未能发现和纠正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受到责任追究,区纪委给予任保华党内警告处分。

2、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新区人民法庭庭长贾西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9月28日19时左右,贾西峰驾驶车牌号为鲁PB1086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系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新区人民法庭公务用车)到东昌丽都小区,与同学朱某一同上楼看望其父母,随后贾驾驶该车将朱某送至开发区卫育宾馆附近。19时50分左右,贾将车驶入自己所住的谷庄小区并将该车停放在楼下,第二天一早,贾驾驶该车到单位上班。贾西峰违规使用公车,区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应受到责任追究,区纪委对于波进行诫勉谈话。

3、东昌府区新区街道东姚村党支部书记姚金山、村委治保主任姚保海、村党支部委员王怀生、村资管会出纳会计李淑兰、村党支部委员狄文生违规发放企业干部补助金问题。2014年,新区街道东姚村村委干部(资管会)存在滥发补贴的情况。2005年以前该村的集体企业陆续倒闭完,但2014年资管会还在为东姚村干部发放企业干部补助金,姚金山领取4560元,狄文生领取3160元,李淑兰领取2808元,姚保海领取2282元,王怀生领取2282元。2014年共计发放企业干部补贴15092元。新区街道党委给予姚金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狄文生、李淑兰、姚保海、王怀生党内警告处分。

4、东昌府区新区街道闫庄村委委员孙义顺、闫庄村委委员于广斌、闫庄村党支部委员于广东使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购买通讯器材、维修手机问题。孙义顺于2004年至2006年,使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购买通讯器材、维修手机共计3050元;于广斌于2003年至2009年,使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购买通讯器材共计15828元。于广东于2004年至2006年,使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购买通讯器材共计4836元。新区街道党委分别给予孙义顺、于广斌、于广东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抓常、抓细、抓长,深入纠治“四风”突出问题,强力正风肃纪,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严格追究顶风违纪者所在镇(街、园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相关责任。